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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装修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2-09-27 阅读次数: 来源: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各区县、西咸新区、各开发区住建局,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、企业,各物业服务人:

根据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九版)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71号)对重点人群的规定,装修服务人员已列入风险职业人群监测范围,应落实固定频次核酸检测政策。为全面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总策略和“动态清零”总方针,根据西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按照“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、依法科学、分级分类”的原则,切实落实部门、属地、单位和个人“四方”责任,凝聚合力、精准管控、精心组织好装修服务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,做到“应检尽检”,达到第一时间发现阳性感染者,第一时间阻断病毒传播链条的目的,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。

二、检测范围和工作内容

装修服务重点人群范围为西安市辖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企业(含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)中的人员密集、接触人员频繁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。重点人群须按要求实行每周2次核酸检测,坚持亮码上岗。

(一)建立健全核酸检测信息台账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,各区县开发区、西咸新区住建局应立即开展摸排工作,详实准确的收集整理辖区内装饰装修企业、单位信息,将企业信息录入《重点人群管理系统平台》,并及时为录入企业分配登录账号,指导企业填报重点人员信息,做到应录尽录,原则上每3天至少对系统中重点人员数据进行检查核对1次。(登录网址https://zdrqjk.xa.gov.cn/kpc,各区县开发区、西咸新区管理部门账号由市住建局统一创建分发,企业账号有填报重点人群信息权限,管理部门仅有监管权限)。

(二)如实填报维护系统信息。各装饰装修企业、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本企业重点人员信息,待分配账号后,自主将人员信息录入《重点人群管理系统平台》,当人员变更时,如发生入职、离职、休假、工作性质变更等情况的,应及时标记调整,做好动态管理。各属地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零散装修人员的信息动态管理,应建立登记渠道,采取措施引导零散装修人员主动登记,并将登记方式和相应二维码在用工场所进行张贴,由零散装修人员自行注册。

(三)持续落实周期性核酸检测。在日常管理和施工组织中,要严格执行人员亮码上岗等防疫政策。对纳入重点人群范围的人员,用工企业应按照每周2次核酸检测的要求,主动联系、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,组织重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,做到应检尽检;零星装修人员实行自主检测、需检必检。根据用工实际核酸检测可灵活选择混检或单检方式进行。

(四)严格装修服务人员管理。各社区、物业服务人、装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管理区域内装修服务人员活动管理,做到进门查码,施工验码,核实近一周内核酸检测次数、结果,对重点人员未落实一周双检要求的,应督促其完成规定频次核酸检测,否则不应允许其进入管理区域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强化属地监督管理责任。各区县开发区、西咸新区住建局要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责任,精心组织,摸清底数,精准监管,加强宣传引导,积极对接辖区疫情指挥部,指导企业做好动态信息填报和核酸检测工作,做到企业重点人群信息应录尽录,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。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局长作为分管负责人,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,安排干部若干人从事此项工作,请于7月8日10时前上报《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联络人员统计表》(附件一),此后每日9:30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前一日核酸检测数据(附件二)。

(二)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。各装修企业、单位是装修服务人员的主要管理者,要按照“谁用工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指定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维护,真实、准确掌握和填报重点人员信息,确保重点人员的信息上报率,有序组织人员开展每周2检;各用工场所管理人、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重点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、引导、查验等工作。如出现漏报、瞒报,因管控不严造成疫情扩散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责任。

(三)加强异常人员监测管理。各企业、单位应根据系统反馈的情况对异常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和整改。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做好督查指导,及时监测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,对不落实信息上报,重点人群每周核酸双检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和企业,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住建局将定期进行通报。

附件:1. 装修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联络人员统计表

2. 装修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日报表
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2年7月6日

(联系人:常俊宁     电话/传真:85579200 85579202     邮箱: xazjj_zszx@xa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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